特运通用户协议

欢迎您注册特运通账号并使用特运通的服务!

为使用特运通平台及特运通的服务,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特运通用户协议》(“本协议”)以及特运通平台发布的各项协议、规则、条款以及其他内容与文件。 本协议是北京邦利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运通”)作为特运通平台(定义见下文)的运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与您(“您”或“用户” )就您注册、使用特运通平台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您点击或勾选特运通平台相关页面上的“同意”键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同意/接受本协议(如在相关页面上点击后续操作或已实际享有本协议项目下的权益或已实际接受特运通的服务或已实际执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约定等(“确认”)),即表示您与特运通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约定内容的约束。

在确认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内容、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内容、收费的内容以及以粗体及/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本协议构成您注册、使用特运通平台之先决条件,您的使用行为将视为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特运通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运营需要,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并在特运通平台上发布公告、站内信等合理、醒目的方式向您进行提前通知。上述修改更新内容将在相关更新说明中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通常情况下不短于发布之日后七个自然日。您应当及时查阅并了解相关更新修改内容,如您不同意相关更新修改内容, 可停止使用相关更新修改内容所涉及的服务,此情形下,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上述更新修改内容实施后继续使用所涉及的服务,将视为您已同意各项更新修改内容。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特运通已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您继续使用特运通平台,则表示您已接受并自愿遵守经修订后的条款。

一、定义

1.1 特运通平台:指特运通自主研发和运营的服务于全国大件货物运输行业的互联网科技平台,可供用户发布车辆信息及/或货源信息、搜索货源信息及/或车辆信息、联系车辆及/或货主及/或接受其他物流信息服务/物流增值服务的软件/网站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特运通车主版”APP、“特运通货主版”APP、特运通PC端、微信公众号、“特运货主版”微信小程序等软件/网站/网页/程序。

1.2 用户:使用任一特运通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的货主/货站、车主/司机。

1.3 货主/货站:指有货物运输需求的企业、其他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主体。

1.4 用户信息:指您提交给特运通/特运通平台的及通过特运通/特运通平台发布的及/或特运通通过您授权的第三方获取的用户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提交、发布的您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用户指定的代表及/或联系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牵引车行驶证、挂车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银行账户信息、用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身份证载明的其他信息等;姓名、 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及身份证载明的其他信息、手持身份证照片、车辆信息、货源信息等,以及您为申请、使用特运通的合作方所提供的服务/商品而提交的其他用户相关信息。

1.5 个人信息:《特运通平台隐私政策》下“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适用本协议。

1.6 账号:指您按特运通平台提供的方式设置或取得的供您登录及使用特运通平台服务的编码,该编码可能是您的手机号码,也可以是根据特运通平台规则编辑或设置的其他数字或文字。

1.7 车主/司机:指能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其他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主体。

1.8 车辆:指能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货运车辆。

1.9 车辆信息:指您通过特运通平台发布的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车辆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车辆营运证、车牌号码、车牌类型、车型、车长、车宽、载重、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车厢信息、车厢体积、车厢长度、拖挂轮轴、车辆轴数等信息。

1.10 货源信息:指您通过特运通平台发布的与单次货物运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装货地点、送达地点、货物名称、装卸货时间、运输期限、货物重量、货物长宽高、所需车辆规格、其他要求等信息。

1.11 身份验证:指您在注册账号或开通、使用及/或接受特运通平台的特定服务/商品的过程中,特运通及技术合作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您提供的本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或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所载明的其他信息、照片等身份信息和您的即时脸部图像,具体以特运通/或其技术合作方要求为准,统称为“验证信息 ”)及验证信息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或一致性进行验证的过程,验证的方式与流程由特运通及/或其技术合作方指定。该等验证信息及验证信息凭证经身份验证被确认为真实、准确及一致的,视为您通过了身份验证。

1.12 验证信息凭证:指验证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载有、证明、体现、反映验证信息的各类文件、资料、凭据、凭证、证件、证照、图片、照片、视频等。

1.13 会员:用户在其支付会员服务费后,即可成为特运通平台特定级别/类别的会员,享有相应的会员权益,并有权使用特运通平台及/或其合作方所提供的相应的会员服务,具体以特运通平台公布的内容与规则为准。

1.14 订金指货主/货站向车主/司机提供货运信息并确保由车主/司机受托运输货物,如期在发货地点成功装货,车主/司机应通过特运通平台指定线上支付方式向货主/货站支付的费用,具体以特运通平台页面显示为准(为避免歧义,实际操作中,货主/货站与车主/司机自行线下约定结算或交付的订金,不属于本协议项下的订金)。

1.15 订金担保:指车主/司机与货主/货站达成合意后,根据双方约定在特运通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订金,车主/司机通过特运通平台支付订金,特运通平台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指令合作的支付机构/银行将订金的全部或部分支付至货主/货站账户或退还至车主/司机账户。

1.16 法律/法律法规: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政策/文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1.17 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法律法规所列为准。

1.18 违禁品:除危险货物以外,按照法律规定禁止运输或受严格管制、限制的物品。

1.19 限运货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货物需提供一定证明文件方可运输,包括但不限于烟草专卖品、部分植物及植物制品、动物产品、不明物品类等。

二、用户资格

您向特运通申请使用特运通平台服务应当首先注册成为特运通平台的用户,成为用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若您为企业、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您必须是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具备就您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及/或其他活动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2)若您为自然人,您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您一直按照所有对您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及/或其他活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或情形。

(4)若您以车主/司机身份注册特运通平台,则您应确保您是具备从事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相关能力、资质、证照的车主/司机;若您以货主/货站身份注册特运通平台,则您应确保您是具备委托司机开展货物运输服务的相关能力、资质、证照的货主/货站。

(5)若您通过特运通平台发布货源信息,则您应确保货源信息来源合法且您有权进行发布,您具备发布货源信息及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相关资质、证照及必要的法律手续和合法依据。

(6)若您通过特运通平台发布车主/司机及/或车辆信息、或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则您应确保您发布的车辆信息涉及的所有车辆是具备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相关资质、证照的货运车辆,并确保您发布的车辆信息所对应的所有车辆的驾驶司机是具备依法从事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相关资质、证照的司机。您确认对提供货运服务的车辆拥有合法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且您应在用户资格保有期间和实际通过特运通平台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期间,一直维持车辆处于合法状态和正常营运及使用状态。

三、用户的账号、密码及验证信息

3.1 您一旦在特运通平台成功注册为用户,将得到一个账号和密码,该账号和密码可以登录特运通货主版APP、特运通车主版APP、特运通PC端网页及特运通货主版微信小程序。

3.2 您应自行设置账号的密码,并予以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您的账号和密码,否则您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特运通保留拒绝提供相应服务、冻结或收回注册账号或终止本服务协议的权利,并可要求您对特运通及特运通的关联方所承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3.3 在您注册特运通平台用户或开通、使用、接受特运通平台的服务及/或用户/会员资格的过程中,您应按特运通平台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且有效的个人信息。特运通及特运通的合作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其他特运通平台的规则要求您提供验证信息及验证信息凭证,并对您的验证信息和验证信息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或一致性进行验证,您应积极配合,否则特运通有权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特运通平台服务。

3.4 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的要求或特运通平台经营需要,特运通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验证信息及验证信息凭证时,如您不能及时提供,特运通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特运通平台服务。

3.5 您应保证您所填写及提供的用户信息、用户信息凭证、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凭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资料、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同时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凭证、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特运通进行更新。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持续确保您提供的相关资料、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不准确、过时或不完整资料、凭证、信息,特运通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对您提供服务,或限制您特运通账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特运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您还应当赔偿特运通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6 您应妥善保管下列信息、资料和硬件设备:

(1)账号及其密码;

(2)银行卡及其密码、CVV码、有效期等卡片信息;

(3)手机等您用于登陆账号及/或使用特运通平台的硬件设备及SIM卡信息;

(4)您授权/指定的代表的人脸信息、指纹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您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信息和硬件设备,并确保您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在安全、无病毒、未被入侵、未被监控、未被非法控制的环境下运行和使用。

若您泄露了上述信息中的任意一项或遗失了上述硬件设备,或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损害,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3.7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您应及时联系特运通的客服部门,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您不慎遗失或泄露了本协议第3.6条所列信息的;

(2)您遗失了您的手机等移动终端或SIM卡的;

(3)您在开设银行账户时预留了他人的手机号码的;

(4)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凭证或账户信息的;

(5)其他任何未经您本人合法授权,却在使用您的账号、本服务或您的银行账户的情况及/或您的账户有其他安全漏洞的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请及时拨打特运通客服电话。若您未及时通知特运通而导致损失形成或扩大的,您应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您理解特运通对您的任何请求会要求您提供必要、充分的说明与证据并进行必要的验证,且特运通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特运通不确保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能够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特运通对您发生上述情形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3.8  您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1)在您需通过特运通平台支付任何款项时,由特运通及/或特运通合作的银行及/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合称“支付机构”)根据您发出的指令代您扣划银行卡(需绑定)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您开立的钱包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由特运通合作的银行及/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您开立并在特运通平台相关页面进行显示的钱包账户)等其他账户中的款项,并代为将所扣划的款项用于向您的交易相对方进行结算;(2)在您需通过特运通平台收取任何款项时,由特运通合作的银行或支付机构代您收取该等款项,且在您需提取/使用该等款项并履行了银行、支付机构要求的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支付机构的要求绑定银行卡并完善相关信息)后,由特运通合作的银行或支付机构向您结算或为您扣划该等款项;(3)特运通及特运通平台有权根据您通过银行或支付机构的服务支付、收取及/或提现的款项金额实时记录、留存及/或通过特运通平台及特运通平台的相关页面(如特运通平台“我的钱包”页面、特运通平台“我的资产”页面)向您显示您的交易信息及在银行/支付机构留存的款项金额变动信息,但您确认并同意,特运通平台不向您提供任何支付服务,上述所有与支付、金额等相关的信息最终由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支付机构向您负责,特运通均不就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有效性负责。就绑定银行卡,您应确保合法地享有使用所绑定银行卡及该银行卡内资金的权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特运通及/或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 账户的操作

若您为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的,您需要:

4.1 您应先指定账号操作人,申请注册成为特运通平台用户后,通过特运通平台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对公银行账户等信息认证成为企业用户。账号操作人持有您的平台账户及密码。

4.2 无论您是否指定账号操作人及/或出具《授权委托书》,您应理解,特运通就您与您的账号使用人/操作人之间的关系不具有任何核查的义务,您应自行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任何使用您的账号密码登录使用特运通服务的行为均视同您的行为,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与法律后果由您承担。如因您与您的账号使用人/操作人之间的纠纷或争议导致给特运通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侵权或损失的,您与您的账号使用人/操作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运通因此而遭受了损失的,特运通有权向您直接追偿。

五、 用户权利与义务

5.1 您应根据本协议及特运通平台发布的其他相关协议、规则,使用特运通平台提供的功能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特运通平台上查看货源信息、查询车辆信息、联系车辆、发布车辆信息、查询货源信息、联系货主/货站、使用特运通平台上的增值服务、参加特运通平台的有关活动及/或享受特运通平台提供的其他有关资讯及信息服务等(统称“ 特运通平台服务”或“本服务”)。但对于特运通平台提供的会员服务等付费服务,特运通有权根据服务类型及服务阶段确定不同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特运通可能会给予您一定免费体验付费服务的次数或期限,但特运通有权根据运营需要或您的使用情况随时终止您的免费体验,免费体验终止后您须按特运通平台页面显示的资费标准、收费方式、购买方式等资费政策信息购买付费服务后方能继续使用。

5.2 您使用特运通平台服务的,必须自行准备如下设备和承担如下开支:

(1)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或者其他上网终端及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

(2)上网开支,包括并不限于网络接入费、上网设备租用费、手机流量费等。

5.3 您若通过特运通平台提供车辆运输服务的,您应确认并同意将您所有的用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车辆与您的账号关联,您将按照本协议及特运通发布的其他规则管理您所有的车辆,参加特运通平台的有关活动,享受特运通平台服务。

5.4 您在获取货源/车辆信息后应当自行对货源/车辆信息进行核实,如您发现货源/车辆实际信息与平台展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联系平台反馈。

5.5 您在特运通平台提供及发布的信息应当合法、真实、有效、完整,否则,您应就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特运通有权停止向您提供任何服务。若您发布的任何信息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特运通有权视情况要求您进行改正、完善、删除或采取其他措施。因您发布的任何信息给特运通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侵权或损失的,您应当承担赔偿等责任,特运通因此而遭受了损失的,特运通有权向您追偿。

5.6 您不得使用以下方式登录特运通平台或破坏特运通平台所提供的服务:

(1)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特运通平台;

(2)通过任何方式对特运通平台结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的行为;

(3)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特运通平台的正常工作或特运通平台上进行的任何活动。

5.7 您存在向第三方付款及/或收款的需求时,若您接受了特运通及/或特运通的合作方提供的代付及/或代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付及/或代收订金、会员费、办证服务费等服务),即代表您授权特运通及/或特运通的合作方先向您收取及/或支付该等费用/款项,再由特运通及/或特运通的合作方将该等费用/款项向您的收款方支付及/或向您的付款方收取。

5.8 您知晓并同意特运通合作、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有权基于提供信用或风控服务的需要,向合法保存有您的信息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特运通)采集相应信息,用于验证您的信息的真实性及风险判断使用,并将上述分析结果提供给特运通。

5.9 您理解并同意:为向您提供更为细致、贴心的服务,在经过您的事先确认后,特运通或特运通授权、认可的第三方商家、广告商可能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向您发送您可能感兴趣的商品服务的广告宣传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如果您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则您有权通过特运通/特运通提供的相应的退订方式进行退订。您理解并同意,对上述的相关广告信息,您应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您应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

六、 用户行为规范

6.1 您同意并保证,作为特运通平台的用户,您应严格履行如下约定:

(1)您应本着“遵纪守法”的原则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您应本着“审慎交易”的原则了解并遵守本协议项下及特运通平台的所有规则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3)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特运通平台服务,不得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与他人串通等手段,侵害特运通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

6.2 您同意并保证,作为特运通平台的用户,您应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传输、发表及/或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b. 煽动抗拒、反对或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c.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d.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e.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f.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g.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h.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i.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j.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或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3)不得利用特运通平台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干扰特运通平台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特运通平台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5)不得传输、发表及/或传播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诽谤性的、恐吓性的、歧视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不文明的、虚假的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发表及/或传播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7)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8)不得在特运通平台任何页面发布任何形式的营销广告,或类似的营销信息、垃圾信息;

(9)您账户内的任何优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券及其他形式优惠或折扣等)您仅在使用特运通平台相关服务时享有使用权,严禁利用上述优惠信息进行其他经营性行为;

(10)您不得利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其他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将其他用户信息用于任何营利或非营利目的,不得泄露其他用户或权利人的个人隐私,否则特运通有权采取本协议规定的合理措施制止您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11)您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内容;如果特运通或其他用户或权利人发现您发布的信息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特运通有权立即删除您发布的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12)您不得通过/利用特运通平台托运或承运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及危险品,您应确保托运或承运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确认并保证其相关货物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品、危险货物、未办理证明文件的限运货物、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货物;

(13)您应不时关注并遵守特运通平台不时公布或修改的各类规则规定。特运通保有删除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您的权利。

6.3 若您未遵守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用户行为规范、特运通平台公布的其他规则、规范及/或您在特运通平台签署的其他协议、文件的,特运通有权做出独立判断并立即采取停止传输、消除信息、限制/取消您的权限、版块、暂停、封禁或关闭您的账号、冻结您平台账户内余额、关闭相应交易、暂停、限制您使用的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等措施。您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您的行为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特运通造成任何损失的,则您应立即足额赔偿特运通的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

6.4 您在此同意,对本服务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不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转租或作任何其他商业目的的使用。

七、 平台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7.1 当您申请获得特运通平台会员资格(车会员、货会员)及/或使用需付费的特运通平台服务时,特运通有权向您收取相关会员服务费及其他平台服务费用(合称“平台服务费用”)。各项平台服务费用详见您使用特运通平台服务时,特运通平台上所列之收费说明及收费标准。特运通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平台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权利。

7.2 您在使用特运通平台服务过程中可能需要向其他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如银行、支付机构或提供办证服务的机构等)支付一定的第三方服务费用(“第三方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名称及收费标准详见特运通平台的提示及收费标准。您需按特运通平台的操作引导进行支付,您同意将根据上述收费标准自行或委托特运通或其合作方代为向第三方支付该等服务费。

7.3 若您不同意支付上述平台服务费用及/或第三方服务费用的,则您将无法使用特运通平台或合作方所有付费功能/服务。您若需要获取、使用相关功能/服务的,请先提前了解清楚关于该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等信息。

7.4 你确认,您使用特运通平台服务系为开展商业运营并以获取运营收入为目的,您认可平台服务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中有关平台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收费约定(“收费约定”),且您已基于独立、理性的商业判断而选择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的收费约定。您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并同意,本协议中的收费约定代替特运通及其关联方在线上及/或线下曾向您作出及/或出具的有关免费、不收费及/或其他与收费约定存在冲突的所有书面以及口头的宣传文件、承诺、函件、文件等(如有)。

八、终止服务的特别约定

8.1 如果您有下列情形发生,特运通有权终止您使用特运通平台:

(1)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协议项下的安排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您提供虚假注册信息,或存在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发布虚假信息、与第三方串通等手段,侵害特运通及/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的;

(3)您利用特运通平台违法违规托运或承运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危险货物、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限运货物;

(4)您严重违反本协议及特运通平台公布的其他规则,特运通有权依据本协议收回、注销用户账号,此情形下,本协议于账号收回、注销之日终止;

(5)在满足特运通平台规定的账号注销条件时,您通过特运通的客服注销特运通的用户账号,本协议于账号注销之日终止;

(6)特运通有权根据自身商业安排经过合理的提前通知终止特运通平台的所有服务,本协议于特运通平台全部服务依法定程序及方式终止之日终止。

8.2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各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依据本协议向违约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8.3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您可与交易相对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并向特运通平台提交您与交易相对方就此达成的双方签字和/或盖章的书面协议。否则,特运通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8.4 您理解并同意,在您注销前您已认真阅读、认可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中有关账户注销的规定,并已了解、同意相关用户注销流程及注销后的权利义务安排;特运通将按照《特运通平台隐私政策》及平台规则的规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九、 特运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9.1 特运通设立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负责解答您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

9.2 您了解并同意,特运通有权应国家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的要求,向其提供您在特运通平台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等必要信息。如您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特运通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向权利人提供您必要的个人信息。

9.3 您同意,特运通有权使用您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陆进入您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等。

9.4 您授权特运通有权留存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发布、形成的相关数据信息并提供给关联公司或政府部门、合作机构,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您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您同意特运通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上述数据信息,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上将上述数据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

9.5 您有义务持续确保您在特运通平台所填写及提供的手机号、用户信息、用户信息凭证、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凭证等资料、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应一致性及有效性。若您注册账号的手机号所认证的身份证号、姓名并非手机通信运营商实名认证一致的身份证号、姓名(“实名身份信息”),则您应立即将认证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修改为实名身份信息,否则特运通有权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特运通平台服务或限制您特运通账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特运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您还应当赔偿特运通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6 您不可撤销地授权特运通实时地将您在账户注册和使用特运通平台服务过程中填写、提交、更改、确认、以及使用会员服务、进行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任何个人信息分享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特运通和/或其关联方、合作方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或实时地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特运通的关联方、合作方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处获取并使用您提供、形成的任何个人信息。

9.7 为使您更安全、便捷、全面地使用本服务,特运通有权向您发送与本服务有关的信息,如果您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则您有权通过特运通提供的相应的退订方式进行退订。

9.8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本服务,特运通将不时进行特运通平台的维护和升级。您同意,届时特运通仅须提前在特运通平台发布公告即可,系统维护及升级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违约。

9.9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本服务,特运通有可能修改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相关规则。您同意,届时特运通仅

提前在特运通平台发布公告即可,您自愿接受本协议及特运通不时发布的新规则的约束。 

十、 免责条款

10.1 特运通仅提供本服务,并不参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您使用本服务时,因商品或服务交易本身以及您与任何第三方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责任,应由您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10.2 本服务是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提供的,特运通将尽力为您提供服务,但无法保证该服务完全符合您的预期。

10.3 特运通平台是一个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源信息、货源信息)交换平台,信息由各用户提供,特运通要求各信息提供者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但特运通无法实质审核、控制平台全部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您应自行谨慎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10.4 司机应当自行承担所有因道路限行、交通管理规定、交通管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货主造成的损失),特运通不承担相关责任。

10.5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服务中断或受阻,不视为特运通违约,特运通不承担责任。

10.6  第三方原因

特运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以下原因导致的本服务中断或受阻,不视为特运通违约,特运通不承担责任:

(1)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2)在特运通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10.7 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特运通不对下列风险担责:

(1)您操作不当;

(2)您通过非特运通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3)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4)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5)其他因网络信息或您行为引起的风险。

10.8 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特运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处理违法违规内容,但其不构成特运通的义务或承诺。

10.9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修复漏洞、保障安全性等考虑,特运通有权对软件进行更新,您应该将相关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否则特运通将不保证您能正常使用相关软件。如果您从未经特运通授权的第三方获取软件,特运通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特运通不予负责。

十一、 隐私保护

11.1 特运通重视对您个人信息的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依《特运通平台隐私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详情请参阅《特运通平台隐私政策》。《特运通平台隐私政策》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同适用于您所使用的特运通平台服务。

十二、 知识产权保护

12.1 特运通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特运通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12.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特运通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特运通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12.3 特运通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特运通货主版”“特运通货主版”、“特运通车主版”、 “特运通”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商标权归特运通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12.4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特运通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您承诺不应且不应允许或协助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截屏等程序或设备)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分发、展示、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抓取、监视、引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12.5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使用特运通提供的服务时上传、提交、存储或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动画等)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您已获合法授权,您的上传、提交、存储或发布行为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关于知识产权的异议,特运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的内容,且有权追究您法律责任,给特运通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12.6 您同意将您在使用特运通提供的服务时上传、提交或发布的内容授予特运通永久的、免费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使用许可以及完整的再许可权利;特运通有权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该内容的整体或部分,及/或将该内容用于任何特运通相关的软件或服务上。您进一步同意,特运通有权以特运通的名义独立或委托第三方针对侵犯以上权利的行为采取任何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平台投诉等,并获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可获得的所有救济。

十三、订金规则

13.1货主/货站向车主/司机提供货运信息并确保将由车主/司机受托运输货物,车主/司机如期在发货地点成功装货并承运,应通过特运通平台指定线上支付方式向货主/货站支付订金。在车主/司机确认支付后、根据本规则支付至货主/货站账户或退还至车主/司机账户前,由特运通平台合作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专用账户保管,特运通平台不代为收取订金

(1)车主/司机支付订金后,点击“装货完成确认付款”按钮,订金支付给货主/货站。车主/司机未点击“装货完成确认付款”的,订金在特运通平台按照平台规则和流程系统自动代车主/司机确认装货后支付至货主/货站账户。因货主/货站原因车主/司机未装货的,货主/货站应点击“退还车方订金”按钮。

(2)车主/司机线上支付订金后,可点击“延迟付款”按钮延迟付款,每笔订单仅可操作一次,点击后订金将延迟7天支付给货主/货站。

13.2 如因货主/货站违约取消运输协议,则订金应当予以退还;如因车主/司机违约取消运输协议,已支付的订金将不予退还;如货主/货站与车主/司机对取消运输协议均负有责任,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由特运通平台根据证据直接判定,货主/货站与车主/司机均有义务保存及向特运通平台提供相关证据。

13.3 如用户对订金支付/退还存在任何异议,可进行异常上报或拨打特运通平台客服电话提出。 特运通平台有权根据投诉人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结果或特运通平台的居间调解结果,将车主/司机已支付的订金全部或部分支付至货主/货站账户或退还至车主/司机账户。货主/货站和车主/司机应当接受特运通平台的调解与判定以及特运通平台的调解、判定结果。

13.4承诺与声明

为避免纠纷,交易双方需对各自交易行为做出以下承诺:

货主/货站

(1) 货源真实有效;

(2) 吨位、尺寸等货物规格相关描述真实,对超重、超长、夹带配件等情况备注说明;

(3) 出发地、目的地地址详实,保障车辆能够顺利进入货物装卸场地;

(4) 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交易期间处于开机状态;

(5) 保障货主/货站能按约定时间、地点等待车主/司机装货,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车主/司机。

车主/司机

(1) 按约定到指定地点装货;

(2) 对承运货物属性、价格等相关交易信息核实无误后,诚信为本,将货物准时送达;

(3) 遵守与货主/货站达成的其他约定;

(4) 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交易期间处于开机状态;

(5) 如遇特殊情况爽约,需提前通知货主/货站。

13.5异常上报及处理细则

(1)装货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交易双方均可进行异常上报,平台将根据上报人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结果或特运通平台的居间调解结果结算订金

(2)异常上报需有理有据,请交易双方务必保留并提供图片、录音等异常情况处理所需证据。

(3)依据订金纠纷保护原则,按未装货和已装货进行订金纠纷处理,具体如下:

未装货:

(a)车主/司机支付订金,未获知货主/货站方电话和位置,且点击异常上报,如货主/货站无法举证是否已告知货主/货站方电话和位置,订金分配至车主/司机,如货主/货站可举证,按照b)或c)的规则处理;

(b)车主/司机支付订金,已获知货主/货站方电话和位置,且无证据证明为车主/司机责任(无证据即车主/司机证明货主/货站有责任或货主/货站无法证明车主/司机有责任)订金退还至车主/司机;

(c)车主/司机支付订金,已获知货主/货站方电话和位置,且有证据证明为车主/司机责任(有证据即车主/司机无证据证明自己无责任或货主/货站证明车主/司机有责任)订金支付至货主/货站;

已装货:

(a)车主/司机已装货,有证据证明因货主/货站原因导致自己有损失产生,且货主/货站未弥补损失,订金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特运通根据证据直接判定。

(b) 车主/司机已装货,非因货主/货站原因导致自己有损失产生,订金支付至货主/货站;

(c)车主/司机已装货,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损失产生,且货主/货站已弥补损失(车主/司机无证据证明自己有损失或货主/货站有证据证明已弥补车主/司机损失)订金支付至货主/货站;

注:损失包含压车费、罚款等(罚款仅受理超吨导致的罚款)

13.6争议和违规处理

(1)货主/货站与车主/司机就货物运输交易发生争议尽管并非特运通平台原因导致且特运通平台不应承担相关的责任,但特运通平台将尽可能地居中调解,促使货主/货站与车主/司机进行良好地沟通,妥善解决争议。如货主/货站与车主/司机在货物运输交易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特运通平台将按照平台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2)您同意:在特运通介入订金纠纷处理后,纠纷双方一旦对和解或协调方案达成一致, 则特运通有权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如双方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特运通将根据平台对纠纷的责任判断划分结算订金,交易双方不得提出异议。(多次联系用户不配合处理的,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短信告知后的48小时,平台依据订金分配规则自动分配) 因预留电话无效,导致特运通依据其中一方提供的事实材料做出处理结果的,相应责任及损失应由未能联系上的一方自行承担。(同1天内三次拨打电话均无法正常联系的,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短信告知后的48小时,平台依据订金分配规则自动分配)。

(3)因订金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任何一方与特运通产生纠纷或争议的,均应向被告(北京邦利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货主/货站/车主/司机在订金支付或退还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的,特运通平台将按平台现有及未来不定期公布的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13.7特别声明

(1)特运通平台并不参与订金事宜,订金交易与特运通平台无关,特运通平台就订金及/或该等相关争议、纠纷等不承担任何义务及/或责任。

(2)鉴于特运通为货主/货站/车主/司机在线交易提供了多种技术服务,货主/货站认可并同意特运通在其与车主/司机在线运单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就货主/货站收取的订金收取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比例以特运通与相关货主/货站的确认为准。

十四、极速办证服务

特运通可提供极速办证的平台信息服务,根据车主/司机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需求,为其提供、推荐第三方代办公司(以下简称“承办方”)信息,并由车主/司机与承办方协商确定办证服务事宜,承办方为办证服务的提供方。

您认可并同意:特运通不参与办证服务,不对承办方的资质、办证服务、办证时效、办证结果等作出任何承诺。您在办证过程中的任何咨询、纠纷等事宜均由承办方处理。

14.1您通过特运通平台极速办证服务入口,填写相关办证信息并提交,包括起点、终点、货物名称、车货总质量、车货长宽高、车牌号、通行次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备注内容等。您同意特运通将您的相关信息传输给承办方以便为您提供办证服务。承办方将在收到您的办证需求后与您确认具体办证服务内容。

14.2办证服务的具体价格以您与承办方最终沟通确认的价格或承办方通过特运通平台展示的价格为准。不同类别货物对应的服务费用不同,您应确保准确填写货物相关信息。如您修改承运货物的相关信息可能会影响最终价格。

14.3特运通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为您提供极速办证费(以下简称“服务费”)的担保支付服务。车主/司机支付服务费后,由特运通平台合作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专用账户保管,特运通平台不代为收取服务费。

车主/司机点击“取消”按钮:1)如用户已支付服务费,且承办方未向审批平台提交申请时,服务费原路返回给车主/司机。2)如用户已支付服务费,承办方已向审批平台提交申请且审批平台未受理时,服务费原路返回给车主/司机。3)如用户已支付服务费,承办方已向审批平台提交申请且审批平台已受理未下证时,由承办方退还扣除受理服务费50元以外的剩余服务费。

车主/司机点击“申请售后”按钮:在已发证环节,由特运通工作人员协调后,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非承办方责任,由承办方退还服务费的50%。

就车主/司机支付的办证服务费用,特运通收取部分服务费(具体金额以特运通相关页面公布的标准为准)作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此金额为付款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14.4极速办证双方(承办方和车主/司机)承诺

为避免纠纷,极速办证双方(承办方和车主/司机)需对各自交易行为做出以下承诺:

承办方承诺:

(1) 提供的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交易期间处于开机状态;

(2) 在规定期限内,为车主完成办证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车主/司机;

(3) 不得将车主信息用于办证之外的用途,且不得泄露或擅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采取保密措施。

车主/司机承诺:

(1) 保证办理所要求证件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2) 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交易期间处于开机状态;

(3) 及时提供承办方办证所需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承办方。

14.5申请售后及处理细则

(1) 办理中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交易双方均可进行异常上报,平台将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协调处理、结算服务费。

(2) 异常上报须有理有据,交易双方务必保留并主动提供图片、录音等异常情况处理时所需证据。

14.6 您同意:

在特运通介入极速办证服务纠纷处理后,纠纷双方一旦对和解或协调方案达成一致,则特运通有权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任何一方不再提出异议。

如双方经和解或调解未能协商解决的,特运通将根据平台规则对纠纷的责任作出判定,并结算服务费,交易双方不得提出异议。判定结果将以短信等形式告知各方,短信告知后的48小时内,特运通将依据判定结果支付服务费。 因一方预留电话无效,导致特运通依据另一方提供的事实材料做出处理结果的,相应责任及损失由无效电话提供方自行承担。(无效电话指同1天内三次拨打电话均无法正常联系的电话)

十五、其他

15.1 您同意,特运通有权根据您的风险程度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调整本协议项下业务有关的规则。 

15.2 您确认,一旦您违反本协议及/或特运通其他平台规则、规范,或被认定为“异常用户”,特运通有权根据相应规则对您违约发布的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终止对您的服务,查封您的账户,并有权通知合作机构,暂停对您提供有关服务。特运通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特运通平台上予以公示。 特运通所有用户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异常用户”进行投诉举报,维护平台的良好秩序。

15.3 您同意,用户账户的暂停、中断或终止不代表责任的终止,您仍应对使用特运通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特运通仍可保有用户的相关信息。

15.4 因您违反本协议及/或特运通其他平台规则、规范约定造成特运通损失的,您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如您的行为使特运通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特运通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特运通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其他善意第三方保护目的,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您的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

15.5 本协议自您按本协议文首列明的方式确认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15.6 您同意,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15.7 因特运通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特运通和您均同意由北京邦利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5.8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特运通平台隐私政策》及所有特运通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特运通平台服务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特运通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特运通之间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特运通通过特运通平台发布的声明及政策、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或继续使用特运通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15.9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10 本协议未尽事宜,您需遵守特运通平台实时公布的规则。

15.11 特运通有权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特运通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特运通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对您发出通知,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上述送达方式同样可适用于相关仲裁或司法程序(含起诉、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等)可以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特运通平台发送通知/公告等现代通讯工具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适时更新,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怠于更新等不可归责于特运通的原因,导致相关通知、文件、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您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5.12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5.13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5.14 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或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存在任何投诉举报需求,您可以通过特运通平台在线填写投诉与建议内容,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688998与我们联系并作充分描述。